罪无可赦 第七十四章 第十五块拼图(2)(1/3)

章节列表 转码阅读中,不进行内容存储和复制
    我叫叶灵。

    吴酒一杯春竹叶的叶,天时怼兮威灵怒的灵。

    诗集齐了幽静绵远与浩然大气,单看名字却像个玲珑的姑娘。

    给我起名字的父母,在那一代人里绝对算得上文化人。

    我的父亲是一名戏曲演员,在墨城当地也算个不大不小的角儿,母亲是公安大学的图书管理员。

    我在家排行老二,上头有个哥哥。

    父母有着儿女双全的美好愿望,希望二胎是个女孩。据我妈说,怀我的时候各种反应也验证了应该是个女孩。

    应该。但不是。

    我出生后,他们才发现性别跟预想对不上,于是只好在起名的时候下功夫,起了一个女性化的名字。

    他们不知道的是,因为这个名字,我的童年和少年时期过得可不太好。

    那时候对男人,还没有“娘炮”这个形容。身边的同龄男孩老是叫我“小姑娘”,不跟我玩。

    幸好,我也不爱跟他们玩。

    我很小就跟父亲学唱戏,每天早晨五点和哥哥一起,被父亲从被窝里拎起来,下午放了学,别的孩子写完作业就四处去玩。我不行,还要加晚课。

    父亲是典型的严父,而母亲,直到我出狱,她在我的印象里才有了一些存在感。

    哦,对了,重要的事,我有前科,曾经被判入狱13年。

    入狱的原因是打架斗殴,致人伤残。

    至于打架斗殴的原因,其实挺不值一提的,无非被几个坏小子欺负急了的反抗。

    那是1998年,古惑仔里的打架斗殴行为在年轻人看来是个性,是血性,是向这世界挑衅的方式。甚至,帝都青年在后海茬架是一种流行。

    当然了,说这些并不是为了推脱责任。我只是想更透彻地说明自己当时的心境。

    我被几个坏小子欺负了,他们是我的同班同学。

    像我这样性格孤僻成绩又不好的孩子,成为被人欺负的对象原本并不稀奇,我已经习惯了。

    可进入高三以后,他们辍学了,成了真正社会青年,欺负人的手段自然也就比学校里那套老辣一些。

    于是那天我带了刀,我记得很清楚,是一把弹簧水果刀。弹簧不太灵光了,有时候弹不出来,按了按钮,还要用手拽一下刀背边缘,将刀身拉出来。

    我用它伤人那天,它就掉链子,没弹出来,以至于我脑袋上差点挨了一闷棍。

    幸亏我激灵,一偏脑袋躲了过去,那一下可就结结实实砸在了我的肩膀上。

    当时我就觉得一条胳膊脱了臼。

    剧痛让我失去理智,我学着电影里人物的样子,满脸狰狞,嘶吼着,用牙齿叼着弹簧刀的刀背,终于将刀身扯了出来。

    然后我就逮着带头欺负我的人,狠狠捅了几刀。

    那是冬天,冬天最冷的时候。大家穿得厚极了,棉袄、毛衣、秋衣、背心……我用了很大力气。

    那弹簧刀并不长,我很是怀疑,究竟有没有捅到他。

    我一直以为他的惊呼不过是吓出来的。

    直到第五天警察找上门来。

    那混蛋受了伤,回家竟然不说,自己不知从哪儿找来纱布随便缠了几下。

    直到四天后,他突然昏倒,被送进医院抢救室。

    诊断结果是一侧肾脏受伤感染。

    他被切除了一个肾。

    我不确定是哪一侧的肾,上法庭之前,律师还对我千叮咛万嘱咐,让我好好认错,争取得到对方谅解。

    我的确记住了很多信息,诸如他是家里最小的也是唯一的一个儿子,他上头有四个姐姐,他的父亲是个残疾人,家里曾经穷到只有一条裤子,谁出门谁穿的程度。

    她的四个姐姐还未满18岁便先后出嫁,为了给家里挣得一份彩礼。

    他几乎就是靠姐姐们的彩礼养大的。

    他受伤后,我的父母几乎拿出所有积蓄赔偿,也数次替我跪下求情。对方收钱的时候很干脆,但就是不肯松口说一句原谅我的话。

    我能理解,真的。

    因为就在我入狱的第三年,那个被我捅伤的人就死了。

    死于手术后的并发症。

    当时医疗条件十分有限,切除一个肾脏可不是闹着玩的,后续的保养、护理要是跟不上,很容易出问题。

    原本,被判十几年,我是不服的,我太倒霉了,正好赶上一轮小严打。对方的死从某种意义上让我心理平衡了。

    没让我一命抵-->>

章节列表 转码阅读中,不进行内容存储和复制